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14民初7696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朗府政府大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宏福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57元,由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助理审判员 **韬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