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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14民初7696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朗府政府大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宏福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57元,由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助理审判员  **韬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