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881执1879号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陕西红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陕西红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陕08民终5099号民事判决书,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被执行人陕西红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266169.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70元;由被执行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1698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5元,由二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费1506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陕西红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