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榆林市良诚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522执397号 申请执行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榆林市良诚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良诚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