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20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住所: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0394127。
负责人:孙剑,行长。
被执行人: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589270F。
法定代表人:赵玉超,总经理。
被执行人:钱卫忠,男,汉族,1956年5月2日出生,住东营市利津县。
被执行人: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利津县利八路10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595203404J。
法定代表人:李建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钱卫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20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赵佳琪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20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住所: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0394127。
负责人:孙剑,行长。
被执行人: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589270F。
法定代表人:赵玉超,总经理。
被执行人:钱卫忠,男,汉族,1956年5月2日出生,住东营市利津县。
被执行人: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利津县利八路10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595203404J。
法定代表人:李建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钱卫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20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