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881破申2号
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2019年9月18日,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矿业公司”)以被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漠源公司”)累计欠其借款本金6940万元,被申请人从2012年起,厂区大面积塌陷,经营严重恶化,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并组织被申请人及其股东进行了听证,被申请人漠源公司及其股东对破产申请没有异议。
本院查明:漠源公司的前身为神木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股东为***(出资比例80%)和***(出资比例20%)。2010年11月16日,延长石油矿业公司与神木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交割前神木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届时***持有75%的股权,***持有25%的股权。***将40%的股权以6400万元转让给延长石油矿业公司。并将神木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变更为陕西延长石油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股东***占股35%,***占股25%,股东延长石油矿业公司占股40%。
2011年4月20日,漠源公司向延长石油矿业公司借款4000万元整,利率为5.85%,期限六个月。2012年9月19日,漠源公司又向延长石油矿业公司借款1200万元,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为三个月。2013年7月4日,漠源公司再次向延长石油矿业公司借款1740万元,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上述三次累计借款本金为6940万元。
2018年12月23日,陕西秦约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陕秦会审字(2018)109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显示,被申请人漠源公司截止2018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6429018.61元,负债总额150240465.69元,资产负债率2336.91%。已严重资不抵债。2018年8月14日,申请人的上级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同意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长期停止经营,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其破产清算申请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