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永新涂料有限公司

西北永新涂料有限公司、山东现代达驰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3执1446号

申请执行人:西北永新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9号,组织机构代码9162000005311823XD。

法定代表人:王朝晖。

被执行人:山东现代达驰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东郊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91371723864383045E。

法定代表人:王乃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北永新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现代达驰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现代达驰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西北永新涂料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723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连领

审判员  田海军

审判员  李国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田乃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