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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3执1514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扣划并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0103执15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执行结案。
审判员 赵怀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姿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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