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金铭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金铭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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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11执保1666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区大汶口工业园。
被保全人:吉林省***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经济开发区卡伦工业园区北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经济开发区甲××路。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6015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