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尔讯通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1954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予,女,汉族,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深圳市康尔讯通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康尔讯通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432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56877.92元及利息,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后,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53.17元。 本院认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432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432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胡    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