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侵权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1302执13478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6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柳树庄村。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8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柳树庄村。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柳树庄村。 被执行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0H9W10,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经理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5)鲁13民终237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交书面结案申请书,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已公开的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