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474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神州鼎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四层415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执行人北京神州鼎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和解协议需要较长时间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108民初320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案件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