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982号 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南、海防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95482559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人:***,男,199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南皮县。 被申请人: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73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31758838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9402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8940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