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451号 申请人:上海***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毛家路31号A-0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9L35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常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港开发区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95482559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上海***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800000元予以冻结或者对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司为申请人上海***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48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