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盐城市某某布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345号 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开发区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95482559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 被申请人:盐城市***布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板湖镇工业园区振兴东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77150185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盐城市***布业有限公司所有价值44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布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4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