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24民初2422号
原告:***,男,1969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被告:***,男,1960年4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
被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汉江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新北支公司。住。住所地:常州市新**珠江路******/div>
被告:***,男,199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被告:***,男,汉族,住江苏省南县。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湘江路世纪尊园商业**楼**iv>
原告***与被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新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南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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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