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保3470号
申请人深圳市耐斯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大富工业区9号金豪创业园F栋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23759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南京赛曼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家园中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60688007A。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591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申请人深圳市耐斯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20×××63的账户人民币299117.22元的财产。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赛曼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99117.2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