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赛曼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耐斯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南京赛曼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淑华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579号 申请人深圳市耐斯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龙华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大富工业区9号金豪创业园F栋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23759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南京赛曼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家园中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660688007A。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55年4月19日生,身份证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59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南京银行黄浦支行62×××13账户内价值人民币299117.22元的财产。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赛曼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银行黄浦支行01×××83账户内价值人民币299117.22元的财产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