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鄂1281执201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统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鑫路311号15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8747550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北卫汉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高新区中伙光谷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MA496NNP9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统居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卫汉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统居装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撤回执行申请。鉴此,本案可先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鄂1281执20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