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17649号
原告:**,女,汉族,1964年9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宇,重庆君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1973438K。
法定代表人:张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祖惠,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方曦,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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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林宝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谭 蜜
书 记 员 姜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