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综合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7民初5966号
原告: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1973438K。
法定代表人:张柔。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祖惠,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方曦,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溪市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综合服务部,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文兴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1713496157K。
法定代表人:李向金。
原告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玉溪市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综合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3812元,由原告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徐秋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高 雅
书 记 员 田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