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4号
申请人:山东汇达蠕墨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寿济路152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CGQAW7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国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唐一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12675023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汇达蠕墨装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国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1月3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国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