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京0114执560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8号水工楼302室。 被执行人:***,男,196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4民初53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依照该判决书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256,016.00元的法律义务。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京0114执560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