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方华创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华创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济宁五金交电化工批发站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44587号
原告:北京北方华创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1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顾为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硕,北京市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济宁五金交电化工批发站,住所地济宁市太白中路75号。
法定代表人:陈滇鲁。
被告:山东博瑞特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济宁微山经济开发区(创达高科园内)。
法定代表人:陈滇鲁。
原告北京北方华创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济宁五金交电化工批发站、山东博瑞特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北京北方华创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表示正以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并于2021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纠纷解决于案件宣判前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北方华创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汪雪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陈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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