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506民初1536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8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14654233M,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03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9135P,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78元,减半收取18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