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广某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1030民初2131号 原告:***,男,1992年3月5日出生,壮族,个体户,住西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一路第三号楼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权,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