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1030民初2131号
原告:***,男,1992年3月5日出生,壮族,个体户,住西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一路第三号楼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权,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