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甘2901执414号
申请执行人: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某
申请执行人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夏市瑞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2901民初181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直至全部还清为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