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某某、深圳市三木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粤0305执2662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12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3699201.67元及违约金、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16年11月17日,申请执行人以其与被执行人自行调解协商,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被执行人已按协商金额支付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结案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本次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人民币39392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6)粤0305执2662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