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302执2832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8991831X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3年2月13日,汉族,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委托代为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12月6日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花园××室调查,并将结果回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至此,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甘0302执283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天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