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521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4月3日生,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 被执行人: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5日作出的(2024)晋0521民初57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7300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履行74795元(含执行费995元,利息800元)。至此,(2024)晋0521执60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