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521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4月3日生,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
被执行人: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5日作出的(2024)晋0521民初57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7300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履行74795元(含执行费995元,利息800元)。至此,(2024)晋0521执60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