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502执208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0394127。 负责人:***,行长。 被执行人: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79371977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53528985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利津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20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丽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