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502执1110号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0394127。
负责人:***,行长。
被执行人: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79371977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利津雅美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城利二路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863125765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6年5月2日出生,住东营市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53年2月3日出生,住东营市利津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营市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利津雅美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自愿撤销案件的执行,该案应当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2执1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