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2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50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3283513300。
代表人:于胜勇,行长。
被执行人:***,男,195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195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被执行人: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57937197-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2753528985P。
法定代表人:杨桂房,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营汇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津二路以西、津三路以东)。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2565241805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利津雅美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264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2863125765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利津雅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264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27424265101。
法定代表人:郭建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493589270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执行人***、***、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汇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利津雅美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利津雅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02执1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隋连成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齐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