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2执182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3283513300,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500号;电话:18866670411。
法定代表人:于胜勇,该公司。
被执行人***,男性,1970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执行人***,男性,1973年5月1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性,1971年3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山东长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0673954061,住所地利津县利十一路以南,太平河以西;电话:153183826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龙翔实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25766217155,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以北、津苑路以东;电话:0546-608577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龙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2797337558L,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辽河路159号;电话:0546-60856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
被执行人东营宝通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2771006769L,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59号;电话:0546-60856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
被执行人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579371977J,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电话:0546-56810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长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翔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龙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宝通商贸有限公司、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02执18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隋连成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齐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