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2执恢3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9033624Q。
代表人:***,行长。
被执行人:东营利富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利津县津二路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207672933。
法定代表人:邢烽,总经理。
被执行人:邢烽,男,196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1964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53528985P。
法定代表人:杨桂房,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79371977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告东营利富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邢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502执恢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丽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