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883执恢222号
申请执行人:沁阳市瑞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洛阳市宝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吉利区。
法定代表人:权战军,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沁阳市瑞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洛阳市宝辉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沁阳市瑞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沁阳市瑞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883执恢2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毛方周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