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先歌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1023执267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先歌电子有限公司根据(2018)浙1023民初414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先歌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人民币648353.8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