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2043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鲁班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清馨园物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37219672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莱芜市军英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工业园(口镇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54395067L。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民终82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总标的为6378779.09元及违约金,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线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合议庭合议,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令制度,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送达了限制消费令。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对财产查询情况认可,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
审判员 车 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邵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