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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武汉某某酒店有限公司、湖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鄂0106民初441号 原告:田某某,女,200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安徽省枞阳县。 被告:武汉某某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某,上海某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某。 被告:湖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某某、刘某某,公司法务。 被告:张某某,男,200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女,系张某某之母,198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武汉某某酒店有限公司、湖北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田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