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91民初4618号 原告: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M地块华中智谷项目二期办公室7-8层1、2、3、4、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原告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