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侵害股东权益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3执2534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永州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长丰大道旁)**/div>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侵害股东权益纠纷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终171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终17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