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瑞德测控系统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测控系统有限公司、某某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391执保439号 申请人:山东***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厂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黄山路**创智谷******iv>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0年2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人山东***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测控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000元;如被申请人***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63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