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特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湖南东达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27执保1号
湖南吉特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湖南东达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依据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7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吉特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东达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冻结了湖南东达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1年5月6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1227民初3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了账户的冻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