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顺邦混凝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顺邦混凝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执367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顺邦混凝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2020)***字12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且已将执行费15132元缴纳至我院诉讼费账户。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字122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