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3执129号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3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650元,执行费6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10710元,扣缴执行费60元后,已经将执行款10650元发还至申请执行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