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海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执保120号
申请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刘会胜,该单位。
被申请人:梅州海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065161366A。住所地梅州市环市北路平远路口梅惠大楼8号店。
法定代表人陈小凤,该单位。
被申请人:**,男性,1974年02月0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被申请人:陈小凤,女性,1980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申请执行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梅州海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陈小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891民初15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梅州海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陈小凤名下相关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应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现本案已保全完毕,应依法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区人民法院(2022)鲁0891执保120号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德光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房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