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彩客东奥化学有限公司

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与山东彩客东奥化学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92民初2659号
原告: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横洛路**。
法定代表人:姚慧庆。
被告:山东彩客东奥化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滨二路以南经五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石炳峰。
原告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彩客东奥化学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2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22元,由原告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玉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常 鑫
书 记 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