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87执6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高新区港城东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7490048M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02月11日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22×××5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6128.1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