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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921执701号
***、****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执行款45000元。我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执行款45000元,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57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尚未执行到位的其余债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