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25执1090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定塘梅芳建筑设备租赁站、被执行人河南濮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象山定塘梅芳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执行人河南濮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225民初13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定塘梅芳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濮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225执109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