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中水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7102执23号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中水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中水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福建中水劳务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履行项目欠款人民币1976146.83元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026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29395.18元,同时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22382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福建中水劳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川7102执2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